“我被丈夫骗了,他说要假离婚再复婚,但是,离婚后,他再也不复婚了。”近日,已年过四十的吴女士来到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她能否撤销离婚行为。
“被骗签离婚协议”
据了解,吴女士与丈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恋爱后不久就结婚了。他们两人婚姻关系已经存续多年,也积攒了房产、基金等不少资产,去年,她的丈夫找她谈话,说是“为了某些原因”,需要她配合一起办假离婚手续。当时,吴女士很信任自己的丈夫,觉得夫妻这么多年,既然丈夫说生意上有需要,她就有义务配合。
于是,她就在丈夫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了字。这份离婚协议“很不公平”,其中约定,财产大部分归男方。不过,吴女士觉得,既然是“假离婚”,协议怎么约定都不要紧,她还是爽快地签了字。签字时,丈夫还跟她约好,等事情过去,过一段时间就复婚。但是,办理离婚手续后,丈夫却反悔了,再也不同意复婚。
离婚,对于年过四十的吴女士来说,本来就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更让她觉得受伤害的是,所有的资产归丈夫,她就这样被骗出门了。因此,她咨询说,是否可以依据该协议书向法院起诉,撤销当初的离婚行为?
要复婚得前夫同意
对此,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告诉吴女士,她已经不能撤销当初的离婚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核发离婚证。尽管吴女士当时离婚是带有目的性的,但是,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胁迫。所以,吴女士的离婚行为是有效的。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恢复夫妻关系必须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所以,吴女士想复婚必须征得其前夫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