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开展了二次调查工作,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了调查数据。二次调查工作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总体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省的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现将我省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省主要地类数据
(一)农用地: 3002429.1公顷(4503.64万亩)其中,耕地: 729760.9公顷(1094.64万亩)基本农田: 629348公顷(944.02万亩)
(二)建设用地:306900.79公顷(460.35万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34055.79公顷(351.08万亩)
(三)未利用地: 208391.83公顷(312.59万亩)其中,沿海滩涂用地: 119486.17公顷(179.23万亩)
二、全省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省耕地按地区划分,沿海平原、台地区14个市县耕地面积681106.02公顷(1021.66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93.33%;中部山区4个市县耕地48654.88公顷(72.98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6.67%;三沙市无耕地。
(二)耕地质量
全省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487254.4公顷(730.88万亩),占66.77%;2~6度耕地面积为193641.69公顷(290.4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6.53%;6~15度耕地面积为43979.01公顷(65.9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03%;15~25度耕地面积为4203.30公顷(6.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58%;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面积为682.50公顷(1.0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09%。
全省耕地按类型划分,水田394891.54公顷(592.3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4.11%;水浇地490.15公顷(0.7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07%;旱地334379.21公顷(501.5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5.82%。
(三)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从耕地总量和质量看,第二次土地调查全省耕地总面积729760.90公顷,比1996年第一次土地调查全省耕地总面积762068.04公顷减少了32307.14公顷。其中,沿海市县还有相当数量的海边沙质耕地难以稳定利用。
从人均耕地看,全省人均耕地1.27亩,较1996年人均耕地1.60亩有所下降,低于1.52亩的全国平均水平。
从耕地后备资源看,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缺乏,耕地占补平衡难度日益加大。全省未利用地中63.74%是难以开发利用为耕地的滩涂,最利以开垦成耕地的其他草地只有30873公顷,而且零星分散,坡度较高,水源缺乏,处于生态敏感区等难以开发利用。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情况没有改变,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与1996年第一次土地调查相比,建设用地从283068.2公顷增加到306900.79公顷,增加23832.59公顷,增长了8.42%,建设用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为8.72%。按城镇常住人口计算,2009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为211平方米,高于人均112平方米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建设用地平均GDP为53.65万元/公顷,低于全国95.8万元/公顷平均水平。
综合以上情况,我省建设用地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但粗放利用的阶段性特征比较明显,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还较低,必须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四、二次调查成果应用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使调查成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次公报的耕地含义和分类见附注。
附注: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耕地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三类。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除上述范围外,本次调查耕地面积还包括因农业结构调整,将原有耕地改种橡胶、槟榔等农业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