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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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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星期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张德江]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再次审议的意见,提出了决定草案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

  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