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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爷”的困惑--对一起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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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爷”的困惑-----略论““打飞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    海口李律师办案随笔系列

近日,笔者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为王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进行辩护,案件涉及相关法律立法空白,颇引人思考。

犯罪嫌疑人王某从湖北来到海南打工,经老乡介绍来到某娱乐休闲会所工作,在此会所里被安排做我们通常所说的“少爷”工作。此休闲会所实为一个专门经营卖淫嫖娼业务的场所,已经招揽了多名卖淫女子在此拉客。客人来了之后,便由前台收银陈某通知王某说有客人来消费,然后前台收银把客人带到包厢,这时王某把卖淫的小姐从休息室带到包厢,逐个介绍每个小姐的特长、籍贯、身高、三围等,让客人挑选。还要向客人介绍消费的价格,共有两种套餐,一种套餐是由一个小姐从洗澡到按摩到手淫到性交的全过程,另一种套餐则是由两个小姐提供性服务,并中途轮换进行性交。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小姐专门从事泰式按摩等其他服务。王某刚到此会所不到半个月的时间,突然有一天有几个便衣冲了进去,正好把王某、收银的陈某和几个为客人提供服务的小姐抓获,几个小姐被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而且几个小姐都分别招供了有哪些人介绍他们卖淫,老板是谁,分别介绍了几次等。经侦查后海口市某区检察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到海口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被告人王某、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乍一看,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仔细分析本案存在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而这些法律问题会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定罪是否准确和量刑是否适当问题。

根据本案的相关证据,王某自己承认的协助(即介绍)组织卖淫的次数共有六次,分别是“9月11号安排98号卖淫,9月12号安排128号王晓芳卖淫一次,介绍168号傅颖卖淫两次,85号柳娟一次,88号王玉婷一次”。卖淫女王晓芳、傅颖确实承认经王某介绍向客人卖淫过,那么两人和王某的供词相互印证的只有三次,人数有两人。其中另外的两名证人即柳娟和王玉婷只承认只向客人提供手淫服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打飞机””,即女性帮助男性进行手淫,直到男性射精为止。而这种行为在很多小的街边发廊是很常见的,每次收费80至100元。甚至有的地方还专门提供所谓的“根浴”,据说是从日本引进的一种保健服务,旨在提高男人的性功能,一般方法是由女性对男性的生殖器和睾丸进行按摩再涂以各种精油和药物,目的是为了舒筋活络,使男人永葆活力。此种营业一般不被认为是提供色情服务,但是男人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大多会受不了强烈的刺激而射精,当然了,你自己定力不够而射精自然不关提供服务者啥事,因为我是以保健为目的,按摩只是手段而已,我又没有淫秽思想,我也没有非让你射精不可。日本人发明的这玩意,早已说不清究竟是色情还是保健,而中国提供的色情服务的发廊也大多以保健为幌子,实则是容留卖淫,可谓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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