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口法律服务网!

联系我们

    海口律师 李金良律师
    手机:13138975321
    Q  Q:79787956
    邮箱:haikoulawyer@hotmail.com
    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北路十五号
          中航大厦十三楼
    律所: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
您现在的位置:海口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文章详情

海南海口李律师经典刑事辩护系列:吴士英贩卖毒品案辩护词

海口律师 李金良 联系电话:13138975321

之外的其他人出售的毒品数量没有相应证据证明。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吴士英每次从广州带毒品回来,除了向劳石四交售50克毒品以抵偿所借20000毒资之外,还另外的把其余的毒品分成小包卖给“阿东、不正、六方”等人。但是对于此指控事实也只有被告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